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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黑老大一审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7日 周口刑事律师  
  涉案五民警 三个判重刑
  在此次宣判中,除王禹帆外还有4名涉案者曾是警察,昨日都分别获刑。其中三个重刑犯无一例外是警察出身。
  ■记者 高光大 报道/摄
  本报辽源讯 昨日上午,通化市原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涉黑一案,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王禹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秀文、刘建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30名被告人中,只有8人表示不会上诉,而王禹帆等主要被告人则都表示要上诉。
  宣判
  涉黑案王禹帆被判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禹帆于1998年2月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同年3月兼任通化市东昌区公安分局局长职务。自2002年至2009年案发前,被告人王禹帆与被告人刘建辉、许淼相勾结,在被告人于桂兰、刘中英、王新宾、范潇、邹建国、于昌海、马晨光、程德才等人的积极参加下,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聚敛钱财,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王禹帆、刘建辉、许淼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禹帆还伙同张秀文或单独索要、收受他人财物1573.9877万元,此外,其还伙同张秀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4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涉黑”团伙19人中,王禹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组织卖淫罪,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贪污罪,贩卖毒品罪,徇私枉法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企业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贩卖毒品罪,被处罚金2万元,因强迫交易罪,被处罚金200万元,因赌博罪,被处罚金10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建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210万元;刘建辉涉黑资产大众辉腾轿车一辆,jeep牧马人吉普车一辆,路虎吉普车一辆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其余团伙成员中,杨树华因自首、认罪态度好被处以缓刑;另有16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4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其他案件张秀文被判无期
  被告人张秀文原任通化县公安局局长,伙同被告人王禹帆或单独索贿巨额财物,并伙同王禹帆贪污巨额公款,违法所得人民币859.426万元。另被告人齐保忠、王振国、姜玲、于津国、马文成、陈华伟、李永根、朱文杰、刘成玉、刘宇参与或单独犯罪。
  在其他性质犯罪的11名涉案者中,张秀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3人分别被判3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5人被判缓刑,1人被判管制1年,1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定罪
  主要被告否认罪行
  法院均不予采信
  庭审中,被告人王禹帆否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绑架罪、私藏枪支弹药罪;辩解收受朱文杰60万元是分红及于桂兰的工资;分得700万元是合伙开发集资楼五五分成所得;投资于桂兰煤矿,4万元是分红。王禹帆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王禹帆不能对所有被告人的个人行为负责。
  对于王禹帆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法院确认的证人证言和同案被告人的供述证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王禹帆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禹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从重处罚。王禹帆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还应当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所犯的组织卖淫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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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宣判结束后,辽源中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三个准确认定王禹帆“涉黑”
  案件快审快判 宽严相济
  一审宣判结束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审理工作以及此案的一些特点做了介绍。
  在王禹帆“涉黑”案定性上法院有三个准确:
  一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二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三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外涉嫌的主要罪名。与此同时,在为期3天的审理过程中,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人次、监督员15人次参加了庭审。
  区别被告人个体罪行差异,罪责刑相适应,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被告人杨树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4年。但法院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
  针对“涉黑”案件社会危害性较一般犯罪大,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抽调精干审判人员,于今年10月31日起诉,11月11日至11月13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11月24日依法宣判。
  王禹帆等主要被告都要上诉
  记者了解到,判决结束后,30名被告人中,王禹帆等主要被告人都表示要上诉,只有8人表示不会上诉。听到判决结果后,坐在旁听席上很多被告人家属都痛哭流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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