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孙伟铭醉驾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醉酒驾车致多人伤亡的三门峡肇事案司机王卫斌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连续发生的相似案件,量刑却存在较大差异,受到公众质疑。
如今,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解决“同案不同判”现象,正成为全国法院着力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怎样进行?公民司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就此,新华社记者16日于三亚召开的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上,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判多少年刑罚不应是“估”出来的
问:量刑中为何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中,解决效果如何?
熊选国: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案件多样,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这是量刑不规范的一个表现形式。这个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首先,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宽泛。法官根据被告人罪行的大小,在一个幅度如此宽泛的法定刑幅度内准确确定所应判处的刑罚,难度是相当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