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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刑法走过十年 三大原则保障长治久安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日 周口刑事律师  
■1997年3月14日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现行刑法典97刑法典确立的“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大原则,深入人心。
■十年间,国家立法机关先后通过了6个刑法修正案、3个单行刑法和9个刑法立法解释文件,并在其他非刑事法律中规定了一些刑事条款,97刑法典进一步完善。
97刑法特色鲜明
197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颁布实施,共有条文192条。此后,从1979年到1996年,17年间,国家立法机关先后通过了25部单行刑法,并在百余部非刑事法律中规定了刑事条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法治建设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1979年的刑法典,很多条文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着新刑法典的诞生。
1997年3月14日,新刑法典在修改原有刑法规范的基础上,应运而生。这部于同年10月1日实施、被称为97刑法典的法律,条文增加到452个,其修改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在立法史上十分鲜见。
与此前的刑事立法相比,97刑法典特色鲜明:
●实现了刑法典的统一性和完备性。新刑法典整合了各种刑法规范,包括单行刑法,为我国刑事法制的统一和有效运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取消了类推制度,确定了三大现代刑事法治原则。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三项基本原则,突出了刑法人权保障的功能。
●促进了中国刑法的国际化。增设了普遍管辖规则并扩大了中国刑法的域外管辖权,增设了一些国际罪行和当代新型犯罪。
●提高了刑法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注意了体系结构的完备,在条文设置上、用语的表述上,力求具体、细密,繁简得当,便于实际应用。
●注意了法律之间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与其他非刑事法律规定的刑事条款,衔接有序。
新刑法典有破有立,新修改的条文中透露出新的时代特征。比如,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反革命罪的提法与新的形势已不相适应,97刑法典第一章罪名便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代了原来的“反革命罪”;由于不再搞阶级斗争,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刑法典删掉了79刑法典中的“社会主义革命”一词,而在第二条保留了“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原来法典中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97刑法典也将其更名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罪名比原来增加了近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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