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及其犯罪构成是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7日 周口刑事律师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1)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一是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提供的对象必须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三是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受国家管制、可以作为毒品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四是非法提供的行为必须是无偿的供给或赠送。
  (3)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或单位。
  (4) 主观方面是故意。一是明知提供行为的违法性;二是明知提供的药品是受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是明知接受药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四是主观上不是以牟利为目的。
  认定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注意:注意区分罪与非罪;区分本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



All Right Reserved 周口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