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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暴力教育致四岁侄女死亡被判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5年9月3日 周口刑事律师  
  年仅四岁的小女孩莹莹因伯父的不当教育方式不幸夭折。近日,经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杨先林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杨某与王某婚后生有两个女儿,因一直在外打工,不便照看孩子,于是在2009年8月份打谷子期间,把年仅四岁的小女儿莹莹交于其兄长杨先林抚养。杨先林起初对于这个小侄女也是照顾周到,但由于莹莹常撒尿在床上,使杨先林非常气愤,遂经常对其殴打,甚至在三九天让其穿一条薄裤,一双拖鞋,经邻居多次劝解,杨先林仍一如既往打骂年幼的莹莹。
  2009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杨先林因莹莹又撒尿在床上,便殴打她,后莹莹又说要下床屙尿时,杨先林很不耐烦,顺手将其推开,致莹莹后脑碰撞在床边的竹椅上而受伤。事后几天,杨先林见莹莹喊头痛并站立不稳,自认为她是中了感冒,便在村卫生站为其拿了感冒药服用。同月21日,杨先林发现莹莹体力不支,已经不能起床了,便将其送往杨家中心卫生院医治,经抢救无效莹莹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莹莹系机械性颅脑损伤并发肺部感染而死亡。经群众报案,被告人杨先林于2010年1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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