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犯罪类型
刑事案例
罪罚轻重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罚分类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犯罪类型
刑事案例
罪罚轻重
犯罪状态
死刑知识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刑事审判
刑罚分类
罪名分析
刑事证据
文章显示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以适用被告人认罪程序
发布时间:
2015年8月28日
周口刑事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所有的死刑案件是否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认定黑老大一审判死缓
3.有期徒刑的执行内容
4.关于单位犯罪罚金刑适用的几点思考
5.论我国“死刑正当程序”的十大缺陷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周口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8127166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