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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脚踢人流产 惹祸领刑交款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1日 周口刑事律师  
谁也想不到,因言语不和发生的小争执,继而演变成打斗,一小伙不冷静用脚踢打孕妇,结果导致孕妇流产。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2年8月8日15时许,在邳州市官湖镇某家具城一楼监控室内,被告人潘某与吴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潘某用脚踢打吴某某的腹部,后吴某某被送往邳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出现先兆流产症状,同年8月18日凌晨吴某某流产。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吴某某的伤情为轻伤。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潘某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吴某某达成协议,共补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53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不能正确处理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该案系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地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监管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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