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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凸显四大原因

发布时间:2014年3月30日 周口刑事律师  
近日,石景山检察院连续受理了多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入2004年不到3个月,该检察院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11件,涉案16人,这些案件以抢劫和盗窃最为突出。这些花季少年,为什么会做出这些违法的事呢?检察官通过办案发现:寻求刺激、享乐攀比、教育缺失和受害人无报案意识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四大原因。


1个月内盗窃14辆摩托车
小伟和小楠今年都是16岁,两个人平时酷爱上网打游戏,放学后经常一起相约去游戏厅玩。但是,对于两个没有任何收入的学生来说,家里给的零花钱根本无法支持越来越多的花销。久而久之,他们的钱就入不敷出了。
虽然两个人手里钱紧,但他们又都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总是从家里要钱花实在太“丢人”。于是在2003年10月到11月不足1个月的时间里,两个学生用一把普通的钢钳连续盗窃摩托车14辆,全部以50元到100元的价格卖到废品收购站。钱到手后两人就直奔游戏厅,所得钱款全部被挥霍一空。
10分钟内抢劫5名学生
小惠和小晶从小就非常要好,两人是小学同学,今年都刚满17岁。去年11月25日早上6点左右,她俩约好一起出去玩,可是都没带够钱,于是便打起了早上来上课的学生的主意。
她们在学生上学必经的马路旁边,一边溜达一边寻找着下手的对象。冬天的清晨天还没有完全亮,路上行人十分稀少。几分钟后,两个十四五岁的女中学生走过来。小惠和小晶马上跟过去:“带钱了吗,赶紧拿出来!少废话,不给就抽你!”两个女孩看到小惠和小晶年龄比她们大,样子又凶狠,就乖乖地交出了30元钱。看着两名胆小的女孩远去的背影,小惠和小晶的胆子更大了。短短10分钟之内,她们又连续抢了3名女孩的15元钱和1个书包,然后打车而去。 ??
■分析
寻求刺激、享乐攀比、教育缺失、受害人无报案意识
石景山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检察官张李丽告诉记者,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抢劫和盗窃最为突出。究其原因:寻求刺激、享乐攀比、教育缺失和受害人无报案意识,是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四大因素。
首先,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因某种“诱因”而“临时起意”,有寻求刺激的因素。前文提到的小惠和小晶,就是因为想出去玩,没钱而动了打劫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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