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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坍塌出事故 非法采矿老板难逃责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日 周口刑事律师  
广西上林县乔贤镇一非法开采煤矿因矿道坍塌导致一名矿工死亡,两名矿老板难逃其咎,各自领刑一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矿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蒙春明、覃加才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4月,被告人蒙春明、覃加才合伙在上林县乔贤镇横岭村卢烈庄后山“俭地”(地名)一废弃的煤笼非法开采原煤。同年9月15日,蒙春明、覃加才带领罗某等九名矿工非法开采原煤时,因矿道坍塌致使罗某被超量煤压迫胸腹部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春明、覃加才非法开采煤矿,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矿道坍塌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二被告人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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