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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查酒驾心生怨恨 将警车刹车弄失灵犯两罪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周口刑事律师  

男子被查酒驾心生怨恨将警车刹车弄失灵犯两罪

沂蒙晚报网10月31日消息,临沂罗庄区一男子因酒驾被交警查处后心存怨恨,竟然想出了一个狠招——对警车做手脚,造成车辆刹车失灵,幸亏民警有试车的习惯,否则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据罗庄区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一位许姓民警介绍,上周五早上,他像往常一样登上警车,准备值高峰岗。在启动车辆后,民警突然发现,踩踏刹车制动竟然毫无反应,“幸亏我有热车的习惯,当时车速很慢,我及时拉手刹把车给刹住了。”

可令人意外的是,当警车送到修理厂后,修车师傅在检测过程中发现车辆的刹车油管被人动了手脚。随后,民警调取了前日的监控视频,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十分可疑。监控画面显示,20日上午11点多,一名男子走到警车旁边,四处张望弯下身子,随后上半身钻到了警车底下,一分钟后,该男子从车底下出来,迅速离开。

接到警情后,罗庄公安分局分两路对此案进行了侦查,第一路对罗庄交警大队院内所有的监控录像进行了调取,第二路对交警大队院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询问。

经过调查,民警了解到,20日,一名到罗庄交警大队处理酒驾的男子在院内长时间逗留,经过图像对比,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且在王某家中将其捉获。

据王某交代,因为自己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随即对交警产生怨恨心理,不敢对人怎么样,便把怨气撒到了警车“身上”。“我当时拿了把钳子,一共剪了两辆警车上的管子,一辆警车上一根,那天也是喝了酒去的,喝了两瓶啤酒,壮胆。”

将警车刹车弄失灵犯两罪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河南人,目前已因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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