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犯罪类型
刑事案例
罪罚轻重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辩指南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取保候审
犯罪类型
刑事案例
罪罚轻重
犯罪状态
死刑知识
刑辩指南
强制执行
刑事审判
刑罚分类
罪名分析
刑事证据
文章显示
只有对分则条文明规定了死刑的犯罪才可能判处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0日
周口刑事律师
既不能擅自将没有规定死刑的犯罪判处死刑,也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将法定刑没有死刑的犯罪认定为法定刑具有死刑的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即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根据刑法第48条以及刑事诉讼
法第200-202条的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2.国家药监局原司长曹文庄上诉 称受到不公正待
3.论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
4.论死刑的限制
5.死刑复核程序的运作模式有哪些?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周口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8127166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