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海南省检察机关出台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来配套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全面推行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6日 周口刑事律师  

  近日,海南省检察院出台《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这是与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配套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办法》共分五章,对责任追究范围、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程序到责任追究处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司法责任包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责任和监督管理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其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包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以及毁灭、伪造、变造或隐匿证据等12种行为。

  为充分体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要求,《办法》规定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责任范围,并对承担责任的情形作了界定。《办法》第九条规定,检察人员执行检察长(检察长授权的院领导)决定时,认为决定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检察长(检察长授权的院领导)不改变决定,或要求立即执行的,检察人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长授权的院领导)负责,检察人员不承担司法责任。检察人员执行检察长(检察长授权的院领导)明显违法的决定,没有提出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关于责任追究程序,《办法》规定,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和司法过错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属实的,分别作出停职、延期晋升、调离司法办案工作岗位直至辞退、纪律处分等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



All Right Reserved 周口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8127166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