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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依法监管和指导救灾捐赠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0日 周口刑事律师  
民政部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救灾捐赠活动的监管和指导;对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资金使用、反馈和统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近期原则上不要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于灾区确有需要的,由民政部协调安排。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可公告非专业救援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各对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提倡以资金为主,适应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物资和装备的,要提前做好与灾区民政部门的协调工作,有组织地运往灾区。 此外,对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捐款,同级民政部门可逐级汇缴至省级民政部门,由省级民政部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加强救灾捐赠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同级公益慈善组织的数据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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