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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教会管事身份组织传销活动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8日 周口刑事律师  
利用基督教会管事人员的身份,以销售“幸福缘”营养产品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某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秀和刘某华利用其基督教会管事人员的身份,以销售“幸福缘”营养产品为名,先后在祁东县蒋家桥、太和堂、步云桥、城连圩、砖塘、凤歧坪等六个乡镇开展传销活动,引诱下线以认购“幸福缘”营养产品的方式变相缴纳3300元至90,900元不等的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其传销组织的资格。被告人李某秀发展下线雷某田等人, 雷某田等人又发展50余人作为自己的下线。至2012年2月28日止,被告人李某秀通过组织传销共获得非法资金达80余万元, 被告人李某秀将其中的10多万元分四次转移给其上线曾某德,并将另外的649,425元存在自己处,现已被祁东县公安局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秀伙同同案人利用其基督教会管事人员的身份,以认购“幸福缘”营养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变相缴纳不等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庭审中,被告人李安秀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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