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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时效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日 周口刑事律师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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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管辖的范围包括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和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两部分;二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只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对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处理决定只有诉讼终结的 , 才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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