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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没收保证金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0日
周口刑事律师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向
犯罪
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捺指印;
犯罪
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犯罪
嫌疑人或 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犯罪
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
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 十六条有关规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在解除
取保候审
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
犯罪
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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