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匡伯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匡伯军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仍未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0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