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在公交车上偷手机时被事主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将事主打伤。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9年2月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