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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五元钱 拘留十五天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0日 周口刑事律师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无证个体户刘某某在接受税务机关补税5元的处理后,深感“委屈”,对税务人员大打出手,日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5日治安拘留。
  今年2月14日,丰宁满族自治县国税局稽查局一队税务人员与县局3名同志联合清理集贸市场零散税收。税务人员在检查从事蔬菜零售的个体户刘某某时,发现他无证经营,责令其补缴5元税款。刘某某却和税务人员“讨价还价”,无效后,心里很不乐意地缴上了5元钱。旁边几个小摊均属定期定额缴税的有证个体户,经税务人员检查后认定证件手续齐全,照章纳税,没有实施补税。刘某某见状便从后面追赶税务人员,出口大骂他们为何不处罚别人。随后向一名税务人员掷出手中的铁秤砣,致使税务人员眼睛、鼻子出血。
  日前,公安机关已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以刘某某15日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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